保险是否赔偿,需根据事故责任和保险类型综合判断,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对方全责或主责时,由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若对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其保险公司需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内全额赔偿您的三轮车损失(如维修费、残值补偿等)。若损失超过2000元,超出部分由对方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如全责赔100%、主责赔70%)继续赔偿;若对方未投保商业险,则由对方个人承担剩余费用。
您存在过错时,需按责任比例分担赔偿
若事故认定您也有责任(如未按规定停放、违规驾驶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方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2000元限额内按您的责任比例赔偿(如您次责30%,则对方交强险最多赔2000×70%=1400元),剩余损失由您的车损险(若投保)或个人承担。若您无责,则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补充说明:
建议:若对方拒赔或赔偿不足,可提供事故认定书、维修清单等证据,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