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关系人收受礼金属于什么行为-孙能能律师|法行宝
2025-04-26 刑事辩护

特定关系人收受礼金,可能构成受贿罪或者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也可能仅属于违纪行为,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1. 如果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在这种情况下,特定关系人收受礼金的行为,实际上是受贿行为的一部分,应当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2. 如果特定关系人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情人等特殊关系,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此时,特定关系人收受礼金的行为,是其利用影响力进行权钱交易的具体表现,应当独立承担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3. 如果特定关系人收受礼金的行为,并未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形成关联,也没有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仅仅是出于人情往来、礼尚往来的考虑,且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则可能仅属于违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特定关系人收受礼金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党纪国法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但并未构成犯罪,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综上所述,特定关系人收受礼金的行为性质,需要根据其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收受礼金的目的、数额以及情节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仅属于违纪行为,则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