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修订公司章程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郭家贤律师|法行宝
2025-11-28 公司事务

结论:维信诺在修订公司章程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且整个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以下结合新闻背景进行详细分析:

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或可能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即不参与该议案的投票表决。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表决结果的公正性,防止关联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影响表决结果,从而保护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新闻背景中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在维信诺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合计回避股份291,730,538股。在关联股东回避的情况下,该议案获得了283,036,896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的96.9166%,且中小股东同意率也达到了63.5313%。这一表决结果充分说明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股东能够独立、公正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表决结果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在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适用性

虽然新闻背景中并未直接提及修订公司章程时关联股东是否回避表决,但根据《公司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关联交易表决的一般规则,可以合理推断,在修订公司章程时,如果涉及关联交易或可能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条款,关联股东同样应当回避表决。维信诺在修订公司章程时,如果遵循了这一原则,那么其做法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四、股东大会程序合法性的确认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程序合法有效。这包括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可以认为维信诺在修订公司章程时,不仅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整个股东大会的程序也是合法有效的。

五、对公众的启示

  1. 关注股东大会程序:股东作为公司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应当关注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这有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因程序瑕疵而导致的利益受损。
  2. 理解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意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是保护非关联股东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涉及关联交易或可能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当自觉回避表决,以确保表决结果的公正性。
  3. 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中小股东应当积极参与公司治理,通过投票表决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这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维信诺在修订公司章程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且整个股东大会的程序合法有效。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