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没保险且双方责任55分、一方死亡的情况下,赔偿主要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交强险赔偿的替代处理:
- 正常情况下,机动车需购买交强险,在发生事故后,交强险会在限额内先行赔偿。但本题中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原本应由交强险赔偿的部分,现在由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方(即责任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
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赔偿:
- 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由于双方责任比例为55分,那么超出部分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例如,假设死亡一方的总损失(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经计算为100万元,交强险应赔偿的19.8万元(假设医疗费用有支出且达到限额,死亡伤残赔偿也达到限额,财产损失未产生不计入此例)先由未投保方承担。超出交强险限额的80.2万元,由未投保方承担50%,即40.1万元,另一方承担50%,即40.1万元。不过,如果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赔偿上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规定和倾斜,但总体责任比例还是按照55来分担超出交强险部分。
赔偿的具体项目和计算:
-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 还有其他如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标准确定。
提醒:在实际处理此类赔偿问题时,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比如证据的收集、赔偿标准的适用等。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况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