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使用权转包期满第三轮在承包时泌受让方继续承包甲方能要回吗-龚卿律师|法行宝
2025-11-27 房产纠纷

结论:在耕地使用权转包期满第三轮承包时,原转包方(甲方)能否要回耕地,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原承包合同或转包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如果原承包合同或转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转包期满后的处理方式,例如约定“转包期满后,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或“转包期满后,耕地自动归还甲方”,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若合同约定受让方有优先承包权,且受让方愿意继续承包并符合承包条件,甲方通常不能直接要回耕地,除非受让方放弃或不符合条件。
    • 若合同约定转包期满后耕地归还甲方,则甲方有权要回耕地,但需注意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如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
    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转包期满后的处理方式,则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 优先承包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受让方在转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因此,若受让方愿意继续承包并符合条件,甲方通常不能直接要回耕地。
    • 协商处理:双方可协商确定是否继续转包、转包条件等。若协商不成,可请求村集体、乡镇政府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
    • 村集体收回:若耕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且村集体决定重新发包,甲方作为原承包方可能需参与重新承包程序,但能否要回需看村集体的发包方案及甲方是否符合条件。
  3. 特殊情况

    • 受让方存在违约行为:若受让方在转包期间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重损害土地资源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转包合同并要回耕地。
    • 政策调整: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如土地征收、土地整治等)导致耕地需收回,甲方需配合政策执行,但可能获得相应补偿。

建议:

  • 甲方应首先查阅原承包合同及转包合同,明确合同约定。
  • 若合同未明确或存在争议,建议与受让方协商,或寻求村集体、乡镇政府帮助调解。
  • 若协商无果,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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