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中立机构或人员,协助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沟通协商,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介绍:
调解主体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以及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等。这些组织通常由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具有一定调解经验的人员组成,能够为双方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
- 调解员:调解组织会选聘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公民担任调解员。他们负责主持调解过程,引导双方理性沟通,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
调解范围
- 劳动关系方面的争议:如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方面的争议:包括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及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也属于劳动人事调解的范畴。
调解程序
- 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 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将受理决定告知双方当事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开展调解:调解组织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员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调解过程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的除外。
- 调解终结: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调解效力
- 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 可申请司法确认: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你在劳动人事方面遇到纠纷,想要通过调解解决或者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