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并不能成为不维修的理由。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工程款支付与维修义务通常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条款。即使工程款被拖欠,承包方仍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这是因为维修义务是承包方对工程质量的一种保证,与工程款的支付情况无直接关联。
因此,在面临工程款被拖欠的情况时,承包方应通过与发包方协商、法律途径等方式解决工程款问题,而不是以拒绝维修作为对抗手段。同时,承包方也应积极履行维修义务,确保工程的正常使用和自身合同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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