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送达回证上当事人不要求听证在送达回证上怎么写-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11-21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处罚中,若当事人不要求听证,送达回证上可按以下方式填写:

  1. 明确标注“不要求听证”:在送达回证上,应有一栏专门用于记录当事人对听证的权利行使情况。在此栏中,应明确标注“当事人不要求听证”或类似表述,以清晰表明当事人的选择。

  2. 记录送达日期和方式:除了记录当事人是否要求听证外,送达回证上还应详细记录送达的日期、送达方式(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以及送达地点等信息。这些信息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合法送达当事人的重要依据。

  3.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送达回证上应有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以确认其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明确表示不要求听证。若当事人拒绝签字或盖章,送达人员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情况,并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示例填写内容:

“送达回证

案件名称:XXX行政处罚案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XXX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送达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送达地点:XXX(具体地点)

当事人是否要求听证:不要求听证

当事人签字/盖章:XXX(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送达人签字:XXX(送达人员签字)”

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的要求填写送达回证,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