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条款怎么约定要违约金的同时还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举个例子-李立律师|法行宝
2025-11-20 合同纠纷

结论: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合同是可行的,关键在于条款设计要明确、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以下结合具体示例详细说明。

1. 条款设计要点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原《合同法》第107条),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并非互斥,但需注意:

  • 违约金性质:需明确违约金是“惩罚性”还是“补偿性”。若为惩罚性(如固定金额),可与继续履行并用;若为补偿性(如按损失比例计算),法院可能根据实际损失调整金额。
  • 条款表述:需清晰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避免歧义。
  • 合理性审查:违约金金额需合理,过高部分可能被法院调减(《民法典》第585条)。

2. 具体示例

示例条款: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无论甲方是否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支付违约金,均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

条款解析:

  • 违约金设计:
    • 每日0.1%的逾期违约金(补偿性为主,兼顾一定惩罚性);
    • 逾期15日后的20%违约金(惩罚性,旨在督促履行)。
  • 继续履行权:明确甲方在要求违约金的同时,仍可要求乙方交付货物,避免条款冲突。
  • 法律效果:
    • 若乙方轻微逾期(如5日),甲方可主张逾期违约金并要求继续履行;
    • 若乙方严重逾期(如20日),甲方可选择解除合同、主张20%违约金,或放弃解除并要求继续履行+逾期违约金。

3. 注意事项

  • 避免重复赔偿:若违约金已覆盖实际损失,法院可能不支持额外赔偿,但继续履行不受影响。
  • 可操作性:继续履行的标的需具有可强制执行性(如货物交付、服务提供),若标的已灭失或履行成本过高,法院可能不支持。
  • 协商优先:建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继续履行不因支付违约金而免除”,减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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