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是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具体条文如下:
- 《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对会计人员的要求,适用于在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同时,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这一条款明确了对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包括专业能力、职业资格、工作经验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是保障会计工作质量和规范会计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