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资格性审查没有要求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可以吗”,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资格性审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旨在确保所有参与的供应商都符合一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其中,关于“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通常是资格性审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首先,从法规要求的角度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这一要求是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确保所有参与的供应商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规经营的能力。
其次,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 在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或采购公告中都会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这一声明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加盖供应商的公章,以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资格性审查中没有明确要求提供这一声明,那么可能是该项目的特定要求或特殊情况,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见。
再者,关于“重大违法记录”的定义: 它通常指的是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以及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一般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则从其规定。
最后,针对您的具体问题: 如果资格性审查中没有明确要求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那么您需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采购公告中的其他相关条款,以确定是否有其他方式或要求来证明您的合规经营能力。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为了确保合规性和避免潜在的风险,建议您主动提供这一声明,即使它没有被明确要求。
综上所述,虽然资格性审查中可能因项目特定要求或特殊情况而未明确要求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但为了确保您的合规性和提高中标机会,建议您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主动提供这一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