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孙女只有户口不居住是否可以遗产继承”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遗产继承的资格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或户口是否在一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这个顺序中,并没有明确提到居住或户口作为继承的条件。
对于您提到的“孙女”这一身份,她并不直接属于上述的第一或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是,如果孙女的父母(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孙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她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种情况下,孙女的继承权是基于她父母与被继承人的亲子关系,而不是基于她是否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或户口是否在一起。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孙女有继承权,如果她存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那么她也将丧失继承权。
至于您提到的“只有户口不居住”的情况,这并不影响孙女的继承权(除非存在上述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因为继承权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亲属关系和继承顺序来确定的,而不是基于居住或户口情况。
最后,虽然继承权公证不是遗产继承的必经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办理继承权公证可以更有效地确认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如果您的家庭情况比较复杂或存在争议,建议您考虑办理继承权公证。
综上所述,孙女只有户口不居住并不影响她的继承权(除非存在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但具体能否继承以及继承的份额还需要根据被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您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