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案件调解的诉讼费是否减半-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11-18 行政纠纷

发回重审案件调解的诉讼费是否减半,需分情况讨论:

  1. 调解结案且符合减半条件的情况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案件,无论是否为发回重审案件。因此,若发回重审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依法减半收取诉讼费。

  2. 发回重审案件的特殊性
    发回重审的案件本身不直接涉及诉讼费减半问题,其诉讼费负担仍需根据最终结案方式确定。若案件因调解结案,则适用上述减半规则;若以判决结案,则需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或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各方负担比例。

  3. 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调解协议的效力:调解协议需经法院确认并制作调解书后生效,诉讼费减半自调解书送达时起算。
    • 退费流程:若原告已预交全额诉讼费,调解结案后法院将退还减半部分费用,退费时间因法院工作效率而异。
    • 特殊情形:若调解协议涉及财产分割、赔偿金额等需评估或审计的内容,法院可能根据实际争议金额调整诉讼费负担比例,但总体仍以减半为原则。

建议:若您涉及的案件已发回重审且拟通过调解结案,可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诉讼费负担方式,并要求法院在调解书中予以确认,以避免后续争议。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