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不到场可以调解吗-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5-11-18 行政纠纷

开庭后不到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仍可以调解。具体分析如下:

  1. 调解的自愿性与合法性基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调解需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即使一方开庭时未到庭,若其事后明确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或通过书面、电子方式委托代理人参与调解,法院仍可组织调解。但需注意:若缺席方明确拒绝调解,法院不得强制进行。

  2. 缺席审理与调解的衔接规则
    若一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但判决前,若缺席方主动联系法院或对方当事人提出调解请求,法院可依职权或申请恢复调解程序。例如:

  • 被告缺席庭审后,通过律师提交调解方案;
  • 原告在判决前申请撤诉并转为调解。
  1. 特殊程序中的调解可能性
    在督促程序(支付令)、特别程序(如宣告失踪)等非讼程序中,因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争议,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但若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如支付令异议成立后),仍可按诉讼程序规则进行调解。

实务建议:

  • 若因故无法到庭,应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或委托代理,避免被直接缺席判决;
  • 缺席后仍可主动联系法院表达调解意愿,或通过对方当事人转达;
  • 调解协议需经法院审查确认,确保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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