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劳动仲裁中遇到公司期间转劳务外包的情况,工作年限的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遵循“工作年限连续计算”或“视情况分段计算”的原则。以下是具体分析:
若原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将业务外包,劳动关系仍存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若原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将业务或岗位外包给其他公司,但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岗位工作,或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例如:公司A将部分业务外包给公司B,但未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仍在公司A原岗位工作,此时工作年限从入职公司A时起算。
若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新外包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若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因公司业务外包被迫离职后,与新外包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年限一般不连续计算,需从入职新公司时重新起算。但需注意两种例外情形:
实务建议
总结:工作年限的计算需以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为核心,结合合同解除情况、用人单位主观意图等综合判断。若您遇到此类问题,可直接向我提供详细信息,我会为您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