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附图撕毁后补办,是否需要公示需分情况讨论:
若仅因附图损坏或遗失而补办,且原登记信息未发生变更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补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若原登记信息(如承包方姓名、地块位置、面积等)未发生变更,仅因附图损坏或遗失需要补办的,无需重新公示。发证机关在核实原登记信息后,可直接补发附图或重新制作经营权证。
若补办附图涉及承包地信息变更(如地块调整、面积增减等)
若补办附图的原因是承包地信息发生变更(例如因土地流转、征收、自然条件变化导致地块边界调整),则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变更登记”情形。此时必须履行公示程序,具体流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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