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口头赠予的东西被对方又拿回去,一般情况下您难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赠予。具体分析如下:
一. 赠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赠予合同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予合同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
- 口头赠予的效力:虽然口头赠予在某些情况下也视为合同,但因其缺乏书面证据,一旦发生争议,难以证明。
二. 赠予人的任意撤销权
- 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这意味着,如果赠予物尚未交付或权利尚未转移,赠予人有权随时撤销赠予。
- 例外情况:但请注意,有几种情况下赠予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如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
三. 起诉的可行性分析
- 证据问题:口头赠予往往难以举证,缺乏书面证据支持。
- 法律依据:由于赠予人在权利转移前有权撤销赠予,因此受赠人难以基于赠予合同要求赠予人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在对方已经行使任意撤销权,将口头赠予的东西拿回去的情况下,您通常难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赠予。这是因为赠予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是可以被赠予人任意撤销的,且口头赠予难以举证。我的观点是,除非有特殊情况(如赠予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已经过公证),否则您可能无法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