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并不意味着罪犯的病情不严重,相反,它通常是针对患有属于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的罪犯而采取的一种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
保外就医的实质是改变了刑罚的执行方式,让罪犯在监外接受治疗,但并不意味着他们脱离了法律的监管。在保外就医期间,罪犯仍然处于原判刑罚的执行阶段,必须遵守和履行法定的义务,其人身自由仍然受到一定的限制。保外就医的时间也是计入刑期的,这进一步说明了其并非一种“逍遥”的状态,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特殊形式。
从实际操作来看,保外就医的审批过程是非常严格的。相关机关会对罪犯的病情进行详细的审查和评估,确保其确实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例如,广元市检察院就采取了“四个坚持”的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法,包括坚持“两审”明确病情危险层、坚持“两见”核查病情真实性、坚持“两快”出具科学依据、以及坚持“两定”严格监外执行复核等,以确保保外就医的严格实施和病情诊断的准确性。
因此,不能认为保外就医的罪犯病情不严重。相反,他们正是因为病情严重,才需要采取这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同时,保外就医也并不意味着罪犯可以逍遥法外,他们仍然必须接受法律的监管和约束,确保刑罚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