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被抓过三次不能办记者证。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卖淫被抓的法律后果
卖淫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卖淫被抓三次意味着该人员可能受到了多次行政处罚。
二. 申领记者证的条件限制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领新闻记者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其中,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申领新闻记者证。
三. 结合案情分析
我的观点:卖淫被抓过三次的人员,由于具有不良的社会行为记录,且可能不符合新闻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要求,因此不能申领记者证。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