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土地“招拍挂”制度并不是直接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而是出现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十八条。该条规定明确指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除依法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这意味着,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租赁,除了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外,一般都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公开、竞争的方式来确定土地使用者,以确保土地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此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第四条也进一步强调了这一点,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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