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土地招拍挂的规定有哪些-孙晟律师|法行宝
2025-07-13 房产纠纷

《民法典》中关于土地招拍挂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三百四十七条,该条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并明确指出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以下是对这一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土地招拍挂的定义与意义

土地招拍挂制度是国家土地资源出让、买卖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简称。这一制度作为经营性用地出让的指定方式,对于规范土地市场、提高政府对城市土地的管理水平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土地招拍挂的范围

  1. 根据《民法典》及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四类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2. 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3. 特定情形下的土地,如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等,在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也应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三、土地招拍挂的具体方式

  1. 招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并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2. 拍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拍卖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
  3. 挂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挂牌同样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但不同于拍卖的是,挂牌是以书面的形式报价。

四、特殊规定与注意事项

  1. 对于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协议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具体宗地,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出让的具体方式。
  2. 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出让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关于土地招拍挂的规定为土地市场的规范化、有序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确保土地招拍挂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