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做公共设施是否违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造公共设施,则属于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同时,第六十一条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获得批准。若涉及占用农用地,还需依照该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因此,若村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造公共设施,如凉亭、公厕等,将构成非法占地行为,应限期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对拒不整改的,还可能面临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若经过合法批准,则建造公共设施是合法的。
- 若村里按照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建造公共设施,那么这一行为就是合法的。此时,公共设施的建设不仅符合农村发展规划和公共利益,还能为村民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综上所述,村里做公共设施是否违法,关键在于是否经过合法批准。建议村里在进行公共设施建设前,务必咨询当地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审批要求,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