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用地是否能发开工令”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临时用地的具体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临时用地的定义和特性。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相关通知,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并且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它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临时用地的使用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矿产资源勘查等临时使用的土地。
接下来,我们来看临时用地的审批和管理。根据规定,临时用地的审批由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需要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申请临时用地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临时用地申请书、临时使用土地合同、项目建设依据文件等。同时,临时用地使用人还需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确保在使用结束后能够恢复土地原状。
现在,我们回到原问题“临时用地能不能发开工令”。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临时用地是依法经过批准后可以使用的土地,但其使用期限和使用方式都受到严格限制。在临时用地上进行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临时用地的使用范围和审批要求。而“开工令”通常是指在建设项目正式开工前,由相关部门或机构发出的允许开工的指令。
对于临时用地而言,如果其已经依法获得批准,并且建设活动符合临时用地的使用范围和审批要求,那么理论上是可以发出开工令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开工令的发出必须建立在确保临时用地使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并且需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期限和用途进行使用。同时,在使用结束后,还需要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恢复和治理。
综上所述,临时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定和审批要求的情况下,是可以发出开工令的。但务必确保使用合法、合规,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恢复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