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哪条规定业主自用设施自己维修-安启博律师|法行宝
2025-11-15 房产纠纷

在《民法典》中,并没有直接规定“业主自用设施自己维修”的具体条文。然而,从相关法律规定和物业管理的通常做法中,我们可以推断出这一原则的精神。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意味着,对于业主自用的设施,如房屋内部的水电设施、装修装饰等,一般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和保养。

这一原则在《民法典》的多个条文中有所体现,尽管没有直接表述为“业主自用设施自己维修”。例如,《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这条规定强调了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同时也暗示了业主应自行承担其专有部分设施的维修责任。

此外,在物业管理实践中,物业公司通常只负责公共区域的维修和保养,如电梯、楼道、绿化等。对于业主自用的设施,如房屋内部的漏水、电路故障等,一般由业主自行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综上所述,虽然《民法典》中没有直接规定“业主自用设施自己维修”的条文,但从相关法律规定和物业管理的通常做法中,我们可以推断出业主应自行承担其自用设施的维修责任。如果业主在维修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或纠纷,可以向我咨询,我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