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业主大会投票没交付的怎么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在业主大会的投票过程中,关于未交付房屋的投票权数计算,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专有部分面积的认定:
- 专有部分面积一般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来计算。
- 如果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则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来计算。
- 如果既未进行不动产登记也未进行实测,则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来计算。
未交付房屋的处理:
- 对于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部分,以及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部分,在计算业主大会投票权数时,这些部分通常不计入专有部分面积的总和,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这些部分在投票时可能被视为一个整体(即按一人计算),不单独计算投票权。
投票权数的确定:
- 业主大会的投票权数通常基于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来确定。
- 在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时,会排除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除非有特别规定将这些部分也计入)。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具体的投票权数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小区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小区的管理规约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来确定未交付房屋的投票权数。
综上所述,对于未交付的房屋在业主大会投票中的处理,通常是根据专有部分面积的认定原则,并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小区管理规约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来进行的。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物业管理机构以确保投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