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约定可撤销的条件是什么-马新丽律师|法行宝
2025-11-14 合同纠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可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等情形被撤销,但撤销权的行使需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以下是对这些情形的详细解释:

一、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 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 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标的物等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导致行为后果与自身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时,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 实例:如甲误以为乙出售的是真品字画而购买,后发现实为赝品,甲可因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
  2. 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 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通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 实例:如卖家谎称手机具有某种功能而实际并无此功能,买家因此购买后可请求撤销合同。
  3.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订立的合同

    • 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实例:如房屋买卖中,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购房者,且卖房者知情,购房者有权撤销合同。
  4. 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 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第三方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 实例:如甲以伤害乙家人相威胁,迫使乙签订不合理合同,乙可请求撤销该合同。
  5. 显失公平的合同

    • 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 实例:如灾难发生后,商家趁机高价出售基本生活用品,灾民可请求撤销此类显失公平的合同。
  6. 双方协商一致撤销合同

    • 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可就撤销合同达成一致意见。

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 除斥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并非无期限存在,其行使受到时间限制。具体而言,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为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同样消灭;此外,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亦消灭。
  • 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若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则不得再行申请撤销。

三、合同撤销的法律效果

一旦合同被撤销,自撤销之日起,该合同即失去法律约束力,双方基于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或作相应补偿。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谨慎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充分了解并同意合同内容,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和损失。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