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告的是谁-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5-11-14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告的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复议机关也可能成为共同被告。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行政复议的基本对象

行政复议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例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况

  1. 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 这意味着,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原行政行为合法并予以维持,那么在后续的行政诉讼中,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需要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2. 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但实质维持原行政行为:

    • 如果复议机关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申请,但申请人认为该驳回决定实质上是对原行政行为的维持,那么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也可以将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不过,这种情况下的被告确定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 更明确的是,若复议机关受理后,以原行政行为合法为由驳回申请,此时应视复议机关为维持了原行政行为,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应作为共同被告。

三、复议机关单独作为被告的情况

  1.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

    • 如果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对原行政行为进行了修改或撤销,那么复议机关就成为了新的被告。因为此时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行政行为的改变,复议机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

    • 如果复议机关未在法定时间内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以选择起诉原行政行为或复议机关的不作为。选择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则复议机关为被告。

四、法律建议与后果

  • 法律建议: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明确复议的对象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同时,要关注复议机关的决定内容,以便在后续的行政诉讼中正确确定被告。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的法律权利和诉讼途径。
  • 可能的法律后果:如果错误地确定了被告,可能会导致诉讼程序的不必要延误或败诉。因此,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务必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案情,确保被告的确定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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