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案中,公安人员仅凭一个人的口述获取其悔过书,可能涉嫌程序违法和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一. 程序违法
- 缺乏合法证据收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证据的收集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全面的原则。公安人员在获取悔过书时,仅凭口述而未经其他程序核实,可能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证据的有效性受到质疑。
- 可能构成非法取证:若公安人员在获取悔过书过程中存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将构成非法取证,该悔过书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二. 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 侵犯陈述权与申辩权: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若公安人员仅根据口述获取悔过书,而未给予当事人充分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将侵犯其合法权益。
- 可能侵犯人身权利:在获取悔过书的过程中,若公安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或不当手段,可能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如自由权、名誉权等。
综上所述,公安人员在行政诉讼案中仅凭一个人的口述获取其悔过书,可能涉嫌程序违法和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若当事人对此类证据提出异议,法院应严格审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我建议当事人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