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出具的调解书应具备以下核心要素和规范形式,以确保其法律效力与可执行性:
一、调解书的核心内容要求
标题与编号
标题应明确为“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书”,并标注编号(如“XX调字[2024]第X号”),编号需按村委会调解档案顺序编制,确保唯一性。
当事人信息
需列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或户籍地址)、联系方式,并注明“当事人”身份(如“申请方”“被申请方”)。若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写明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信息。
纠纷事实与争议焦点
简要描述纠纷起因(如“因申请方耕地边界与被申请方耕地重叠产生争议”)、争议焦点(如“双方对0.5亩耕地使用权归属存在分歧”),避免主观评价,仅陈述客观事实。
调解结果与权利义务
明确约定具体解决方案,例如:
履行方式与期限
注明协议履行时间(如“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若涉及分期履行,需列明每期时间节点及金额。
调解组织信息
写明调解委员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并由调解员签名(至少2名),加盖村委会公章。
当事人确认
双方当事人需在调解书上签字、按手印,并注明“本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无胁迫、欺诈情形”。
二、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28条、第31条,经村委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若双方申请司法确认(向法院提交调解书及申请书),法院裁定有效后,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操作建议
若调解书内容存在遗漏或表述不清,可能影响后续维权,建议核对时重点检查边界描述、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如有具体条款需要补充,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