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犯罪未遂认定标准-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5-04-22 刑事辩护

贿赂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主要取决于行贿或受贿行为是否实际完成财物的交付或实际控制。具体分析如下:

一. 行贿罪未遂的认定

  1. 理论观点:

    • 行贿罪未遂的认定在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如“承诺说”认为行贿人送出财物,受贿人承诺接受即构成既遂,但此观点忽略了财物实际交付的重要性。
    • “实际交付说”则主张行贿罪的既遂应以行贿人实际交付财物给受贿人为标准,此观点更符合行贿行为的本质。
    • 还有一种“谋取利益说”,要求行贿人不仅要交付财物,还要受贿人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才构成既遂,但此标准过于严格。
  2. 司法实践标准:

    • 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实际交付说”。即行贿人将财物实际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即完成了行贿行为的关键环节,如果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交付财物,则构成行贿罪未遂。例如,甲准备向乙行贿,但在交付过程中被乙拒绝或被发现,此时甲的行为就构成行贿罪未遂。

二. 受贿罪未遂的认定

  1. 理论观点:

    • 对于受贿罪未遂的认定,同样存在“承诺说”、“实际取得说”和“谋利说”等理论观点。
    • “承诺说”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对行贿人的请托事项作出承诺即构成既遂,但此观点可能过于宽松。
    • “谋利说”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不仅要收受财物,还必须为行贿人实际谋取到了利益才构成既遂,但此标准难以证明。
  2. 司法实践标准:

    • 司法实践中通常以“实际取得说”作为判断受贿罪既未遂的标准。即国家工作人员实际控制了贿赂财物,就构成受贿罪既遂;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取得贿赂财物的,是受贿罪未遂。例如,丙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丁的银行卡但未能实际控制,或收受后因被及时发现而退还,都构成受贿罪未遂。

综上所述,贿赂犯罪未遂的认定主要依据财物的交付或实际控制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结果的发生。在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准确判断贿赂犯罪是否构成未遂。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