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第二十条第一项表述对吗-畅军峰律师|法行宝
2025-11-13 行政纠纷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释与分析:

一、条款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经核查,有下列初步证据支持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予以立案:…(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条款解读

  1. 立案条件:

    • 该条款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举报、投诉或自行发现违法行为后,进行初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的标准。
    • 立案的关键在于“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这意味着,只要初步证据能够支持存在违法行为的可能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应当予以立案。
  2. 证据要求:

    • “初步证据”并不要求达到确凿无疑的程度,而是要求有一定的证据支持违法行为的初步存在。
    • 这种证据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物证的、电子数据的等多种形式,只要能够初步证明违法行为的存在即可。
  3. 管辖原则:

    • 条款还强调了“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求,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立案前需要确认该违法行为是否属于其管辖范围。
    • 如果违法行为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部门。

三、实际应用

  • 在实际操作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举报或投诉后,会迅速进行初步核查,收集相关证据。
  • 如果初步证据能够支持违法行为的初步存在,并且该违法行为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那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会依法予以立案,并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四、法律后果

  • 如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初步核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而未予立案,但后续发现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且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可能会面临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 相反,如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初步核查后错误地予以立案,但后续调查发现并不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则应当及时撤销案件,避免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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