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不是口述的无效。代书遗嘱的有效性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而遗嘱人口述是代书遗嘱有效的关键要素之一。以下是对代书遗嘱有效性的详细分析:
一. 代书遗嘱的有效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遗嘱人口述:遗嘱人因疾病、文化程度等原因不能书写遗嘱时,可以口述遗嘱内容。这是确保遗嘱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思的关键。
见证人在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代书人代书: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书遗嘱内容。代书人应如实记录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不可擅自更改或修正。
签名注明日期:代书完毕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需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若因身体等原因不能签名的,应当以按手印等其他能够确认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方式代替签名。
二. 代书遗嘱非口述的效力争议
三. 特殊情况下的有效性认定
我的观点:代书遗嘱必须基于遗嘱人的口述,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才能生效。如果代书遗嘱不是口述的,或者不符合其他法定要件,那么该代书遗嘱很可能无效。因此,在订立代书遗嘱时,务必确保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