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人身损害案件做完鉴定后新发生的医疗费,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支持的。具体分析如下:
鉴定与医疗费的关系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司法鉴定通常用于确定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等项目。但鉴定结论仅反映鉴定时的身体状况,若鉴定后因伤情未完全恢复或出现并发症,导致产生新的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属于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合理损失,原则上应由侵权方承担。
支持新医疗费的条件
- 因果关系:需证明新发生的医疗费与原人身损害事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术后感染、康复治疗等)。
- 合理性:医疗费用需符合必要性和合理性标准,例如选择的治疗方式、用药等需符合医学常规。
- 时效性:若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需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若已判决,可能需通过另行起诉或申请追加赔偿的方式解决。
实务操作建议
- 保存证据:及时留存新发生的医疗费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
- 补充鉴定:若新医疗费涉及后续治疗,可申请对后续治疗费进行补充鉴定,以增强主张的依据。
- 协商或诉讼:优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需在诉讼中明确主张该部分费用,避免因未主张而丧失权利。
温馨提示:具体案件中,新医疗费的支持需结合伤情、治疗必要性及证据充分性综合判断。若有相关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案件细节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