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三刑的条件主要包括: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则应当予以逮捕。具体来说:
犯罪事实存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必须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这些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根据其性质、情节等因素,如果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就更有可能被逮捕。这是因为,对于可能面临较重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等措施可能不足以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或者继续实施犯罪。
社会危险性:这是决定是否逮捕的关键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或者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形,那么就需要予以逮捕,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或者干扰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构成三刑的条件主要包括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存在社会危险性。只有当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司法机关才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