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若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已签订三年,对方又来要钱,需根据协议履行情况、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或无效情形、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因素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协议已履行完毕,对方无合理理由索赔
若赔偿协议已明确约定赔偿项目、金额,且双方已按协议履行完毕(如赔偿款已全额支付),对方事后反悔要求额外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根据《民法典》第557条,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此时,您可拒绝对方的无理要求,并保留协议原件、付款凭证等证据,以防对方起诉。
协议存在法定撤销或无效情形
若协议签订时存在以下情形,对方可能主张撤销或确认无效:
协议未覆盖全部损失,对方主张后续费用
若协议中明确约定“一次性赔偿,今后互不追究”,则对方无权再主张后续费用;但若协议未明确排除后续费用(如未约定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且对方能证明损失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如后续治疗确因事故导致),则可能被支持。此时需结合协议条款、医疗证明等证据综合判断。
诉讼时效问题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依据《民法典》第188条)。若对方在协议签订后三年内未主张权利,且无中断、中止情形(如向您主张过权利、您同意履行等),则其起诉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被驳回。但需注意,若协议中约定了分期履行或长期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可能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建议:
如有具体协议内容或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