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中关于正在进行施工的条款,主要涉及施工许可、规划核实及违法建设处理等方面,核心结论如下:
施工许可制度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规划核实要求
第六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未经核实或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违法建设处置
第六十四条明确,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仍不停止的,可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临时建设管理
第四十四条规范临时建设行为,要求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临时建筑不得超过两层、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实务建议:
如有具体案件或规划争议,可进一步说明情况,我将结合条款细节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