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并未直接规定哪些人不享受福利待遇,但结合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以下主体可能不享受或无法完全享受福利待遇:
未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劳动者
根据《民法典》及《劳动法》,福利待遇通常与劳动关系挂钩。若个人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实习学生等),则不享受基于劳动关系的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但需注意:
未履行义务的劳动者
若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如严重旷工、泄露商业秘密等),用人单位可能依据内部规定暂停或取消其部分福利(如奖金、培训机会等)。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非全日制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如小时工)通常不享受带薪年休假、产假等福利,但用人单位仍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续签合同的人员
若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则不再享受基于劳动关系的福利(如经济补偿金、职业年金等),但可能享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服刑期间),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不再享受在职福利。但服刑期满后,其社会保障权益(如养老保险)可能恢复。
温馨提示:福利待遇的具体范围需结合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确定。若您对自身福利权益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