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对犯罪的退休干部如何处理”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法律与纪律的复杂议题,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退休并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对于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有违法行为,都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立案调查与处分原则
立案调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相关规定,监察机关对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退休后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立案调查。这并不因其已退休而不能管辖。
处分原则:
- 对于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由于其已经不在工作岗位履行公职,因此不再给予政务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这些处分主要影响在职人员的职务、职级、级别和工资待遇)。
- 但是,如果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这里的待遇包括政治、生活待遇以及依法领取的养老保险金等。
二、具体处理措施
调整退休待遇:
- 对于应当被予以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退休公职人员,其退休待遇将相应调整。例如,降低基本退休费、调整补贴标准等。
- 调整方式可以是在党纪处分决定文书中直接表述待遇调整事项,或者单独作出《关于调整××退休待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所在单位按程序予以落实。
财物处理:
- 对于已退休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要依照《政务处分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包括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依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上缴国库等。
特殊主体处理:
- 如果受处分人系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处分决定还应同时函告本级党委统战部,由党委统战部向相关民主党派通报情况,以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三、实践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立案程序的启动:
- 对于退休前或退休后有违纪违法行为的退休公职人员,如为中共党员,由于纪律审查没有追究时效限制,可以进行党纪立案。
- 如非中共党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调查。
立案主体的确定:
- 公职人员不因退休而改变原干部管理权限,对其立案应根据办理退休手续时的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立案主体。
- 如公职人员退休后因党组织关系转移导致与干部管理权限相分离,需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立案主体,并加强衔接配合。
处分决定的制发与执行:
- 处分决定应主送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相应党组织,并抄送纪检监察机构。
- 处分决定的执行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被处分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对于犯罪的退休干部,监察机关将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同时,对于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也将依法进行处理。这一处理原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彰显了党和国家对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