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相对权还是绝对权-冯浩律师|法行宝
2025-11-07 经济纠纷

抵押权是一种绝对权,而非相对权。以下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阐述:

一、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定义及区别

  1. 绝对权(对世权):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绝对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但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仅凭自己的单方意志即可实现权利,无需义务人的积极协助。例如,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均属于绝对权。

  2. 相对权(对人权):指其效力仅及于特定当事人的权利。相对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权利人实现权利必须依赖于义务人的积极行为或配合。典型的相对权包括债权、合同权利等。

二、抵押权的定义及特性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有权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具有以下关键特性:

  • 优先性:在债务不履行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定程序从抵押物价值中优先受偿。
  • 追及性:即使抵押物被转让,抵押权人仍可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以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
  • 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抵押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任何人均不得非法干涉抵押权的行使。

三、抵押权作为绝对权的原因分析

  1. 权利效力范围广泛:抵押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还及于抵押物上的所有不特定人。这意味着,无论抵押物如何流转,抵押权人都能够依据其抵押权对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的权利。

  2. 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抵押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人,这些不特定的义务人负有不侵害抵押权以及不妨碍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消极义务。只要义务人不妨碍抵押权的行使,抵押权人就能实现其权利,无需依赖义务人的积极协助。

四、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这表明物权是一种对世权,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同样具备对世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的定义及其特征,即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并排他的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进一步体现了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具有优先受偿的绝对性特点。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且其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多数人。

综上所述,抵押权作为一种物权,具有绝对权的属性。其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其权利,无需依赖特定相对人的协助。因此,抵押权不是相对权,而是绝对权。这一结论不仅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体现了抵押权在法律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和重要作用。如果您在抵押权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