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获专利授权 其他企业使用类似技术是否构成侵权-傅文浩律师|法行宝
2025-11-06 知识产权

结论概述:沃尔核材获得“一种母线连接结构”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其他企业若未经许可使用类似技术,是否构成侵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技术特征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则构成侵权,反之则不构成。以下结合新闻背景及法律分析详细说明。

一、专利权保护范围与侵权判定

  1. 专利权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本案中,沃尔核材的专利“一种母线连接结构”保护范围包括:

    • 技术特征:母线导体端部均匀环绕设置多个端子,端子第一端与母线导体连接,第二端显露并开设安装孔,通过安装孔与外部导电件电连接;
    • 功能效果:通过增加接触面积减少电阻,降低能量损耗和发热,提高载流量和电能传输效率。
      其他企业若使用技术,需完全避开上述技术特征,否则可能落入保护范围。
  2. 侵权判定标准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四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侵权成立需满足:

    • 被控技术方案包含与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
    • 实施行为属于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中的一种。
      举例:若某企业生产的母线连接结构同样采用“均匀环绕端子+安装孔设计”,即使端子数量、材质不同,仍可能因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被认定为侵权。

二、不构成侵权的例外情形

  1. 现有技术抗辩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七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现有技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若其他企业能证明其使用的技术早于沃尔核材专利申请日(2024年)已公开,则不侵权。

  2. 合理使用与科研例外
    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五条,下列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但需注意:科研例外仅限非商业目的,若企业以生产销售为目的使用,仍可能侵权。

三、法律后果与建议

  1. 侵权法律后果

    • 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包括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或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
    • 行政责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 刑事责任:若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如假冒专利),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企业合规建议

    • 技术比对:使用类似技术前,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进行技术特征比对,确认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 专利检索: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或第三方数据库检索相关专利,避免重复研发;
    • 许可谈判:若需使用专利技术,可与沃尔核材协商专利实施许可,签订书面许可合同;
    • 自由实施(FTO)分析:在产品研发阶段开展FTO分析,评估侵权风险并制定应对策略。

四、热点事件延伸思考

  1. 行业警示意义
    沃尔核材今年已获51项专利授权,显示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其他企业需重视专利布局,避免因技术相似引发纠纷。

  2. 专利质量与维权
    实用新型专利虽未经实质审查,但授权后仍受法律保护。企业若认为专利不应被授权,可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3. 公众启示
    专利制度旨在鼓励创新,企业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或合法许可获取技术,避免“搭便车”行为。

总结:沃尔核材的专利授权后,其他企业使用类似技术是否侵权需以技术特征比对为核心,结合现有技术抗辩、合理使用等例外情形综合判断。建议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