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打着旅游公司的名义要求开发票是否违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该主体为合法注册的旅游公司,且交易真实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若该旅游公司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且消费者实际接受了旅游服务(如交通、住宿、导游等),公司要求开具发票属于合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若该主体未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资质,或虚构交易要求开票
若消费者被要求支付“开票费”或额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若旅游公司以“开票需加收费用”为由变相拒绝开票,消费者可向税务机关举报(12366热线),税务机关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需分析(如具体交易模式、证据材料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