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在基本农田范围修建灌溉用水池的问题,这涉及到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基本农田范围内修建灌溉用水池,若该行为会占用到农业灌溉水源或灌排工程设施,都必须事先向有管辖权或管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这是根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所要求的。
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
准备申请材料:
- 占用灌排设施申请表
- 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占用灌排设施补偿项目申报文件
- 占用灌排设施补偿项目设计文件
- 与被占用灌溉设施的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利益相关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等待其审查。
审查与批准:
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对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的影响、替代工程方案或开发补偿费的缴纳等。审查通过后,会发给同意占用的文件。
申请条件:
-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建设项目已经具有该项目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
- 拟兴建的替代工程应与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若无法兴建替代工程,则需同意缴纳开发补偿费及赔偿经济损失。
- 必须征得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具有该工程设施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原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受益范围内无矛盾、无争议。
- 若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必须征得第三方的同意。
- 替代工程设计方案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勘测单位编制完成并通过技术审查。
注意事项: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3年以上的,占用者应当负责兴建与被占用的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的替代工程。若无条件兴建,则需按照新建被占用等量等效替代工程设施的总投资额缴纳开发补偿费。
- 对于临时占用(3年以下)的情况,占用者必须在占用期满后负责恢复工程被占用前的原貌,并经原批准占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后续管理: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计收的开发补偿费,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照管辖权限核收,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 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核收的开发补偿费,专项用于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开发项目和灌排技术设备改造。
综上所述,若您需要在基本农田范围修建灌溉用水池,请务必按照上述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批,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当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