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对内吸收股金 放贷合法吗-卢伟律师|法行宝
2025-11-04 经济纠纷

农村合作社对内吸收股金、放贷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

  1. 若合作社依法设立且经营范围包含资金互助业务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方案》,经银保监会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合作社,可在成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吸收股金、发放贷款)。但需满足:

    • 仅限成员之间融资,不得对外吸储或放贷;
    • 需制定章程明确资金用途、利率、风险控制等;
    • 需向监管部门报备并接受定期检查。
      结论:此类行为合法,但需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和业务规范。
  2. 若合作社未获审批或超范围经营

    • 吸收股金:若以“入股”名义向非成员或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
    • 对外放贷:若向非成员发放贷款,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尤其是高利贷行为可能同时违反《民法典》关于利率上限的规定。
      结论:此类行为违法,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关键风险提示:

  • 合作社需确保资金来源与用途的“封闭性”(仅限成员);
  • 利率需符合《民法典》第680条(不超过合同成立时LPR的四倍);
  • 避免以“股金”名义变相吸收存款,需明确股权与债权的区别。

建议:
若合作社计划开展此类业务,应先向当地银保监分局或农业农村部门咨询政策,依法申请信用合作试点资格。如有具体操作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合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