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视居住律师可以见吗-周卫家律师|法行宝
2025-04-19 刑事辩护

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律师是可以会见的。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二. 会见权利

  1. 一般情况:对于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
  2. 特殊情况: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则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但即便如此,律师仍然享有会见的权利。

三. 指定监视居住的性质

  • 指定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性质与拘留、逮捕等相似,都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包括会见权。

四. 实际操作

  • 在实际操作中,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会见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综上所述,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律师是可以会见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律师会见可能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