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条例》(后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所涵盖和发展,但若从严格意义上的“第一部专门法律”的表述指向来看,通常提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作为特定领域较早的专门立法,不过就广泛意义上的劳动安全卫生基础性法律框架构建而言,需明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专门章节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而若追溯最早综合性规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条例》意义重大,但现今更常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视为劳动安全卫生方面重要的基础性法律,不过针对用户可能最想了解的“第一部专门性较强的法律”这里重点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同时也会说明整体情况),不过更准确且全面地来说:
早期综合性规定:1956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涉及劳动安全卫生的综合性法规,它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出了基本要求和管理措施,为后续劳动安全卫生立法奠定了基础。虽然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法律需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但在当时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
专门性法律的发展:随着社会发展,我国逐渐制定了多部专门针对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其中,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它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事故预防与处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标志着我国在劳动安全卫生领域专门立法的开始。
基础性法律框架的构建: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设有专门的章节(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对劳动安全卫生进行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构建了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基础性法律框架。此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出台,我国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总结来看,如果从专门针对某一领域(如矿山)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如果从更广泛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框架构建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相关章节以及后续一系列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体系。若您有具体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问题,如工作中受伤如何维权、用人单位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怎么办等,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