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对改装没有发动机号的车辆进行过户是违法的。
一.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其中,并未包括允许对没有发动机号的车辆进行过户的情形。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其中,第一条“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即包括车辆没有发动机号的情况,因此不能办理过户。
二. 法律分析
三. 结论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