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债权转让时仅转让本金,利息能否继续主张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若转让协议明确约定利息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若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仅转让本金,利息仍由原债权人享有”,则原债权人可继续主张利息。例如,双方在转让合同中写明“甲方将本金100万元债权转让给乙方,利息部分仍归甲方所有”,此时利息权利未转移,原债权人有权追偿。
若转让协议未约定利息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包括利息)。但需注意:
债务人抗辩权的影响
即使利息权利未转移,债务人可能主张“履行抗辩”:若债务人已向原债权人支付利息,或原债权人明确表示放弃利息,受让人再主张利息可能被驳回。此外,若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仍有效,但不影响利息权利的最终归属。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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