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种:
联动法:
- 工会会主动与法院、仲裁等部门进行联合发文,明确在化解劳动争议中的职责划分、流程规范及人员分工。
- 在案件委派、正式调解、司法确认、协议履行四个阶段全程联动,形成配合默契、优势互补的调解格局。
- 注重与案件关联的市场主体和人脉资源建立协作机制,增强工会调解的公信力。
举例法:
- 通过以案释法、现场说法、案例指导等形式,推进调解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 调解员会结合亲手调解的案例,向当事人宣传法律知识、告知诉讼风险、介绍调解优势、评估案件效果,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工会调解。
- 县总工会自编的《劳动争议调解案例》中,部分经典案例被最高法、全国总工会编著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指南》收录,对提高调解成功率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说服法:
- 调解员对劳动争议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耳熟能详,能够在当事人面前析法明理立威,提高信任度。
- 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在还原事实真相的前提下,结合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
- 采取调解现场“庭上释法”、走访当事人“家中说法”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对法理的认同,顺利推进和解协议达成。
求同法:
- 采取背靠背方式沟通,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对不同的意见反复协商沟通。
- 双方当事人基本满意后再正式调解,防止矛盾现场激化。
- 例如,在某工伤保险待遇案中,调解员通过反复做工作,最终在开庭前10分钟成功化解争议。
疏导法:
- 以平等、自愿为前提进行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 将“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体现在矛盾化解的全过程。
- 例如,在处理因疫情影响拖欠工资的劳务分包纠纷时,调解员通过冒雨与当事人交心谈心,以真情赢得信任、支持和理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法律背景与建议:
- 工会调解是劳动争议解决的重要途径之一,具有灵活性、高效性和低成本等优点。
- 在选择工会调解时,当事人应了解调解员的资质和调解程序,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应签订调解协议,并明确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方式。
- 如果调解不成功,当事人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调解协议得到履行,则劳动争议得到解决,双方关系得以修复。
- 如果调解协议未得到履行,或者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能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在劳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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