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能否退还,需结合具体原因判断,核心结论如下:
若因租客单方原因未签合同(如改变主意、找到更合适的房源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作为“立约定金”用于担保合同订立。若租客作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即拒绝签订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示例:租客小李支付500元定金后,因个人原因决定不租,房东有权拒绝退还定金。
若因房东单方原因未签合同(如房屋已出租、存在瑕疵等)
若房东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如拒绝出租或房屋无法交付),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示例:租客小张支付1000元定金后,房东告知房屋已租出,需双倍返还2000元。
若因双方对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如租金、租期、押金等)
此情形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定金应当无息退还。
法律依据:
若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导致未签合同(如政府征收、自然灾害等)
定金同样应无息退还。
示例:租客小王支付定金后,政府发布拆迁通知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房东需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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