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1700家公司集体撤销监事会 新 公司法 第121条如何影响公司治理结构-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10-20 公司事务

结论概述:近期,超过1700家A股上市公司宣布取消监事会,转而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监督职能,这一变革主要依据新《公司法》第121条的规定。该条款赋予了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调整治理结构的自主权,允许股份有限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这一变革旨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并适应监管要求。以下是对这一变革的多角度分析:

一、法律背景与条款解读

新《公司法》第121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这一条款为监事会的取消提供了法律依据,并赋予了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调整治理结构的自主权。它反映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治理模式。

二、变革动因与影响

  1. 优化治理结构:取消监事会并由审计委员会代替其职能,可以使公司的监督机制更加集中高效,减少管理层级,从而加快决策速度。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能够更紧密地与公司的战略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相结合,从更高层面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控能力等关键环节。

  2. 提高运营效率: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职能重叠往往导致资源浪费。撤销监事会后,监督职能集中于更具专业性的审计委员会,从而使得治理效率显著提升。同时,人力成本、会议组织费用等直接支出也得以大幅削减,沟通协调等隐性成本亦因流程简化而优化。

  3. 适应监管要求:随着监管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需要不断调整自身治理结构以符合监管要求。新《公司法》的实施为企业提供了调整治理结构的法律依据,使得企业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监管挑战。

三、实施挑战与应对策略

  1. 保障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其独立性至关重要。为防止其沦为“内部人控制”的工具,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其独立性,如推行独立董事第三方提名、薪酬由股东会单列等机制。

  2. 平衡监督职能与决策职能:审计委员会在行使监督职能的同时,也需要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为避免“集权风险”,需要平衡其监督职能与决策职能,确保审计委员会在行使职权时保持客观公正。

  3. 完善配套制度: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有效行使职权,需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如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人员构成等。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四、对行业与公众的启示

  1. 对行业的警示意义:这一变革对行业内其他企业具有警示意义。它提醒企业需要不断关注监管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自身治理结构以符合监管要求。同时,也需要注重提升自身治理水平,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2. 对公众的启示:对于公众而言,这一变革意味着企业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责任边界将得到提升。随着ESG理念的深入人心,企业治理的透明度与责任边界将成为新的竞争焦点。公众可以更加关注企业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以做出更加明智的投资决策。

总结与建议:新《公司法》第121条的实施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变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自主权。超过1700家A股上市公司取消监事会并转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督职能的变革,旨在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并适应监管要求。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如保障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平衡监督职能与决策职能等。因此,建议企业在实施变革时注重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并不断提升自身治理水平。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